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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民政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09672/2019-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办【2019】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9-01-15 公开日期:2019-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常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民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常州市民政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办法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倡导文明新风,根据《常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民政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宣传引导、贯穿始终,源头管控、严查严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禁放区烟花爆竹禁放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为文明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规定,确保自2019年2月1日起,全系统干部职工个人、家人及民政所属办公场地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到“零燃放”,并积极引导民政服务对象遵守禁止燃放规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放工作在我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局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王莉任组长,副局长杨继洪、潘奕、杨铁,专职委员常远明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孙启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1.各辖市区、社会事务处要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婚姻登记机构发放宣传单,做好新婚夫妇的宣传教育工作。

2.各辖市区、各级公墓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督促公墓经营管理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到禁放区内公墓“零燃放”。

3.各辖市区、各级殡仪馆要结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行业内广泛开展禁放宣传,引导服务对象文明办丧、节俭办丧。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动员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禁放意识,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禁放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并督导家人、亲朋好友自觉遵守,坚决打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场人民战争

(二)积极参与,身体力行。禁放工作既是践行生态文明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改变人们思想观念的一场变革,也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作为民政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意识,人人要做禁放参与者,个个争当禁放排头兵。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全市禁放工作中,既要贯彻全市的统一部署,也要配合属地加强管理,同时要主动联系公安、城管、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物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常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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