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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0-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0〕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0-01-14 公开日期:2020-0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局相关处室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局相关处室:

现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市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3.21”特大爆炸事故等教训,以“排查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主线,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压实责任与强化措施贯穿整治全过程,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遏制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筑牢农药生产安全防线。到2020年底,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化学农药合成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率100%,高毒农药产品到期停产率100%,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率100%,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农业生产主体,重点是果菜茶优势生产区。

三、整治重点

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发〔2019〕39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农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推动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推进农药经营单位守法经营,积极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一)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认真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等是否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质量控制、可追溯管理、职业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环保隐患排查、风险分析和应急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等。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馈检查问题。同时,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环保负责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重点整治违规生产行为。各地要实地排查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环保等手续。制剂加工企业购买的原药来源是否合法,乳油等产品的VOCs含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文件要求。同时,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应包括单位信息、危险化学品名称、最大生产/储存量、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性质、位置等,重点企业应做到“一企一档”。

(三)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原药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经本质安全诊断须增加安全仪表控制系统的,要立即进行停产改造,确保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达100%;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按照相关部门审批的品种和容量,不得超范围超量存放;环保设备设施要有效正常运转,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定期处置,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深入整顿农药经营秩序。各地要对辖区内持证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摸底,对尚未持证经营的要坚决取缔,重点检查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确保限制使用农药100%来源可追溯、100%去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外贸企业要取得经营范围为“农药”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承诺出口农药,不得转为内销。同时,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成分、制剂产品中VOCs含量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各地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积极主动承担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指导工作,严格规范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以病虫害防治等作业为重点,在药剂选择、药量设定、作业防护等关键环节优化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农药使用人员应知应会和实操水平,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同时,要做好农药使用强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跟踪限制使用农药流向,重点查看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使用记录,督促服务组织做好农药使用台账。

四、时序安排

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11月20日召开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市局召开农药行业条线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治重点,为全面开展整治打好基础。各地要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2—9月)。各地要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外贸经营单位、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摸底调查,做到一个不漏,精心组织、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结合,全覆盖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全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自查自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3月至4月底,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聘请安全和化工专家,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果菜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形成书面的《安全隐患告知书》,通报被查单位,并要形成隐患清单,于4月底前报市局种植业处(农药管理处)。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9月底,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安全隐患告知书》内容,逐条整改,责任到人,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

(三)全面开展“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同时,进一步梳理排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总结做法和成效,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种植业处(农药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全市农药行业安全整治提升。

(二)加强责任落地。各地要深入企业宣传安全责任,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按省级要求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联合行动,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20年1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市局种植业处(农药管理处)。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始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不改就是失职”的理念,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深入企业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将采用随机抽查、组队督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各地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于2020年1月20日前、实施方案于1月31日前、隐患清单于4月30日前、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农药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韩建国,0519—81667966。


附件

农药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及时限要求

(一)实施方案。各地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

(二)工作信息。实行月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重大问题隐患,每月28日前报送。

(三)统计报表。从2020年1月起,每季度末填报《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工作总结。各地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总结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

二、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政府及行业管理层面,如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报送时附问题清单,包含具体单位、问题表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二)重大隐患主要反映在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门店层面,农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大隐患按照已颁布的判定标准填报。报送时附重大隐患清单,包含企业名称、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三)执法处罚、联合惩戒失信企业主要反映在监管执法工作层面,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没金额、追责刑事责任、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等统计项目要逐一填写。

(四)每季度填报数据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签,确保报送及时、内容全面。

联系人:韩建国 联系电话:0519—81667966

电子邮箱:591695638@qq.com

附表: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表

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农药相关单位

发现整改突出问题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执法处罚

联合

惩戒

失信

企业

已发现

已整改

整改率

排 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罚没

金额

追究刑

事责任

(个)

(个)

(%)

(项)

(项)

(%)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合 计

























1.农药生产企业

























2.农药经营单位

























3.使用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全市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健全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落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排查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过程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

(二)具体措施

1.实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督促企业做好兽药生产用原料、兽药产品(中间体)、化验室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仓库内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生产涉及危险工艺的登记管理;全面排查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对所有使用液氨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逐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使用液氨企业的数量、储存量、使用方式、管理情况等;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安全许可和开展安全评价情况;购买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出厂合格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建立情况;危险化学品灌装容器、包装及标志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危废物仓库的建筑设计及设施配备、仓库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废物的处置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情况。

3.压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人员培训开展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强化宣传报道等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9月)。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报辖市区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等方式发现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列为综合治理重点监管对象。各地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进行再梳理,摸清底数,探索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风险情况建立分级管理机制;要深入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一个不漏,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兽药生产和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记录,如实记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地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生产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随时接受上级督导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技人员,适时赴各地开展巡查督导工作,对各地全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再回访,督查各地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被上级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担当起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按照“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的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并经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实行定期通报。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分别于2020年2月10日、7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 李荣杰,81667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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