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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7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06-29 公开日期:2020-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0〕7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0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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