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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5-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5〕13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2015-05-20 公开日期:2015-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安办〔2015〕13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展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领导走进直播间等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钟楼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当日,一并开展“常安杯”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现场抽奖活动。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市(区)长与厂(矿)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辖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分别与本行业领域和所辖区域企业厂(矿)长(经理)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

    (四)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下发警示教育宣传片和资料,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六)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劳动密集型企业、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多方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八)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技能竞赛。根据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领导小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技能比赛方案》的统一安排,分阶段开展区、市级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技能竞赛,并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演练竞赛的通知》要求,组队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演练竞赛。

    (九)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优秀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活动。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等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六、活动要求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础、基层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利用《安全监管动态》、《常州安全生产》和市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和宣传。

    (三)共同参与,营造氛围。实行市区(辖市)联动、部门联动、媒体联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发挥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四)总结表彰,务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通报各安委办、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6月2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委办。

    联系电话:85683113,电子邮箱:czsajj@163.com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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