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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9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9〕21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19-03-05 公开日期:2019-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9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执行。
关于开展2019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8号)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动企业积极申报试点行动

(一)报名要求。各辖市区根据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附件1)的养殖场情况,积极发动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减抗试点工作,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按提供材料清单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12日前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附件3),经市级复审后,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第二批试点工作。

(二)材料要求。报名参加减抗试点行动的养殖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养殖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表一)、报名信息(表二)一式二份;二是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四是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二、做好减量化行动督促指导工作

为做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评价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农牧便函〔2019〕3号,附件4),各地在发动企业积极申报的过程中,要将该评价方法和标准告知本辖区试点养殖场。对2018年已申报部、省第一批减抗试点行动的企业(立华牧业、枫华牧业),企业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该评价标准督查企业减量化行动开展情况。市级将在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对第一批参加试点的养殖场开展减抗效果初评工作,并将减抗效果达到试点要求的养殖场名单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将于12月底前组织开展试点养殖场减抗效果现场评价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养殖场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养殖场的工作经验和成效,科学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抗模式、技术和产品,并整理形成专门的技术资料。同时,注重加强对试点过程中好的减抗模式、技术和品种的宣传推介,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其他养殖场积极主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

试点工作的相关材料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严宏祥,电话:81667982,邮箱:22733383@qq.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报名条件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报名表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荐名单

           4.《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农牧便函〔2019〕3号)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报名条件

一、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养殖场,可自愿申报。

1.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场。

2.具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

3.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等商品代养殖。

4.产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鸭出栏5万只以上;生猪年出栏5万头以上;成母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

5.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

二、防疫管理

1.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

2.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3.具有解剖室、诊断室、化验室等兽医功能室。

三、粪污处理

1.畜禽舍粪便清运及时,建有固定、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粪污贮存设施(或代处理机构),实现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2.粪便、污水等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记录。

四、管理制度与记录

1.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具有制度执行的记录。

2.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包括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使用兽药等记录)

3.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均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其中应有促生长剂(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4.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附件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报名表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报名领域:

A.蛋鸡;B.肉鸡;C.肉鸭;D.生猪;

E.奶牛;F.肉牛;G.肉羊;H.肉兔

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在“报名领域”栏中。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报名养殖场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养殖场性质栏:请从“国有”、“民营”两种性质中选一项打“√”。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企业,一般均视为民营企业。

2.报名养殖场的《报名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养殖场名称、公章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名称一致。

3.联系人:是报名养殖场指定的联系人。

4.生产的产品栏:指养殖场生产的主要产品。

5.指标栏:包括存(出)栏量、淘汰率、生产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员工总数、净利润等。所有指标均按养殖场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养殖场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最好以合法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当年的年报资料为准。


净利润:利润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净值。指养殖场所有经营产品的总利润额。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人数。

6.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填写完整,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名称及数据的准确性,并请签字、盖章。

7.产品名称:指养殖场主营业务的具体产品,如:鸡蛋、牛奶、羊奶等。

8.存栏指年末所养殖畜种的存栏数量;出栏指年度内所养殖畜种合计的出栏数量。

9.淘汰率是年度内淘汰的数量占年度平均数的比例。

10.生产量是主营产品的年生产总量。

11.请将所有报名材料按照报名材料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并标明顺序页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养殖场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12.报名养殖场须郑重承诺:对此次填写的报名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承担责任,承诺尊重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推荐及成效评价工作,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一:

养殖场基本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性质

国有(     )

民营(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养殖场网址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姓  名

职 务

(部门)

电话(加区号)

手机号码

主要负责人

 

 

 

 

活动联系人

 

 

 

 

数据填报联系人

 

 

 

 

生产的产品

 

特别提示:以下信息须填报养殖场的实际情况

项目

存(出)栏(头、只)

淘汰率(%)

产品

名称

生产数量(头、吨)

营业

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

总额

(万元)

2017年

 

 

 

 

 

 

 

2018年

 

 

 

 

 

 

 

项目

兽用抗菌药使用量

平均每头(只)畜禽兽药(含疫苗)费用

(元/头、只)

饲料来源

A自配;B购买核心料;C购买浓缩料;D购买全价料

员工

总数

(人)

兽医

数量

(人)

治疗用药用量

药物

饲料

添加

剂用

2017年

 



 

 

 



2018年

 



 

 

 



养殖场信息

1.依据主营业务,本养殖场属于A蛋鸡、B肉鸡、C肉鸭、D生猪、E奶牛、F肉牛、G肉羊、H肉兔 商品养殖场。(请在适合的序号前画“ √ ”)

2.本养殖场成立的时间(        ),

截至2018年底,分养殖场(   )家。

法人代表(签字):

养殖场声明:郑重承诺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申报指标数据属实,我养殖场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报名养殖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二:

养殖场报名信息审核情况

养殖场名称



法人代表



资质方面

是否在国家各级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

A是 

B否

注册时间达5年以上

A是 B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养殖场

A是 

B否

2018年末员工总人数

员工总数    人。其中具有兽医技术人员     人

有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指导用药

A是    B否

商品代养殖畜禽种类 A.蛋鸡;B.肉鸡;C.肉鸭;D.生猪;E.奶牛;F.肉牛;G.肉羊;H.肉兔。

年存(出)

栏数量

(         )

头或只

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A是 

B否

三年未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A是

B否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A是 

B否

本养殖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A是 

B否

设施设备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是否分类分开储藏

A是 

B否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A是 

B否

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储藏标识是否清晰

A是 

B否

场区入口是否有车辆、人员消毒池

A是

B否

生产区入口是否有更衣消毒室

A是 

B否

具有解剖室、诊断室、化验室等兽医功能室

A是 

B否

环保要求

养殖场清粪方式

A机械

B人工

是否建有固定、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粪污贮存设施(或代处理机构),是否实现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A是 

B否

粪便、污水等处理正常运行,能够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无害化或排放要求的

A是 

B否

对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进行定期监测且有监测记录



A是 

B否

管理制度与记录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A是

B否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A是 

B否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A是 

B否

是否有生产、消毒、免疫、抗体监测、解剖、无害化处理、预防和治疗用药方案的记录。(在右栏中填写有记录项)

填写有记录项为:

所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A是

B否

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

A是 

B否

无论是自配或外购饲料须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用饲料的营养成分表。促生长剂等相关品种的名称和使用量的记录

A是 

B否

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

A是 

B否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方为有效;养殖场的相关资质证明,提供扫描件。

附件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荐名单

                                                                             辖市区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养殖场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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