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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2〕22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3-30 公开日期:2022-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执行。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稳产保供的政策意见
常农发〔2022〕22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扶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统筹疫情防控和稳产保供,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意见如下:

一、加强农业生产指导服务。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肥料、屠宰、粮食、“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配送的涉农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对外地来常从事农业生产相关人员的服务指导,全面了解人员信息,及时指导和协助做好用工申报、信息登记、定点隔离等防控工作,帮助其尽快上岗。抓住农时节点,创新服务方式,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活动,及时做好种粮大户信息调度,对暂时无法返常的种粮大户通过开展托管服务等方式,确保生产管理不落下、跟得上,全力保障春耕备耕工作高效推进,为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夯实基础。

二、补贴融资担保费用。由省农担公司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10-3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全额补贴。对于单户授信300万元以上的项目,300万元额度享受保费全免,其余部分按省农担公司标准收取;完成股改的上市后备农业企业,300万元以上额度享受保费50%补助,直接减半收取。对符合规定的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农业担保客户,予以展期或续贷担保。

三、对规模蔬菜种植主体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规模蔬菜种植主体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市级同类项目的主体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开展“支持本土农企,携手共渡难关”销售本地食用农产品倡议活动。对3月1日至6月30日网上销售本地食用农产品100万、200万、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市1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服务,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疫情防控物资支持和储备。加大防护用品、消毒品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在物资调配上,加强对防控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

七、优先项目扶持。对受本轮疫情冲击比较严重的困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报2022年市级各类项目上,予以优先扶持。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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