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司法局、工商联、律协、有关商(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持续深化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推动“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工商联、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总商会经协商一致,决定成立常州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团 长:黄玉龙 市司法局调研员
眭荣辉 市工商联副主席
副团长:李明伟 市工商联经济处处长
张正朝 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陆柏松 市律师协会会长
陆 刚 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周莉萍 市司法局计财装备处处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钱技平 徐健 姜伟文 卞俊文 赵凌 殷强 吴昊
宋永新 毛加俊 沈世娟 时轶 吴明明 黄芝伟
吴娜 周蕾娜 章进 任晓力 朱红 曾博 俞伯俊
唐云飞 戴旭初 马涛 邱涛 蔡阿华 贺冬 郝秀凤
赵鹏 曹波 武双云 孙莉萍 陈华明 钱凯 吕雪静
联络员:周 芝 市工商联经济处副处长
张 波 市司法局计财装备处科员
二、职责任务
1、发挥服务平台作用。强化常州市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中心运行机制,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完善法律风险预警、研究行业共性问题,调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开展相关调查、律师见证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不断满足民营企业法律需求,为助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2、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法律顾问走进商会”活动,选派业务精、素质强的律师担任各有关商会法律顾问,为商会提供相关业务支撑,实现商会法律顾问全覆盖。调研民营企业法律顾问聘请情况,引导民营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向重点企业推荐全市优秀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法律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3、开展法律专项体检。围绕企业需求,通过法律顾问文件查阅、访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手段,对公司或企业进行系统诊断、检查,向经营者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资料、风险评估说明、风险分析及法律风险报告,详细阐述公司合同、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资本运作等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强公司或企业控制管理,强化合同管理、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经营企划、办公总务等管理制度建设。
4、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均可以向对方提出建议,就带有阶段性、地区性、苗头性、趋势性或者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问题,联合开展全市性、地区性或者行业性的调研活动,从法律角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相关主体和领导决策参考,并可以采用典型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等形式向相关行业、地区和主体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帮助法律风险指数较高、法律防范基础薄弱以及法律服务需求强烈的企业完善法律防范网络、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提升经营风险化解、管理风险防范能力,提高风险预警水平。
5、推进普法宣传培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以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为载体,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个性需求组织法律培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商会会员的法治意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开展相关法律培训时,市工商联可安排商会会员、民营企业参加;市工商联也可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
6、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常州市总商会民商事纠纷调处中心作用,调处会员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事、商事纠纷;为各相关商会开展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业务支撑,组织协调全市各级行业商会、异地商会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民商事纠纷调处工作。对带有行业共性问题的矛盾或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加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法律指导,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团要在市司法局、工商联的领导下,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加强对协会、商会的法律指导。
2、完善工作职能,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团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监测预警、分析研判、预案管理、资源调度等各项工作。
3、有效沟通对接,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团要与全市各级商(协)会组织有效对接,根据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行动,做到统一指挥、责任明确、信息通畅、运转高效。
4、及时总结归纳,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团成员在为企业、协会、商会服务过程中要及时归纳总结的发现的共性问题,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课题和调研报告,年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将组织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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