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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4-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中〔2014〕124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4-06-09 公开日期:2014-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评审工作
常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卫中〔2014〕124号
    

各有关辖市、区卫生局:

  为大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年初全市中医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照《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1),自评分在90分以上,且核心指标均达标的单位,或在市级实地评审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均可申报。已是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及建设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遴选程序

  1.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递交《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卫生局依据《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适时组织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单位将于今年9月底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审。

  3.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核,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授予“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地认真组织,真正将中医药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特色鲜明、工作扎实的单位选拔出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材料包括: 由辖市、区卫生局填报的《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考核材料;乡镇卫生院填报的《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请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报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

  3. 市卫生局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

    2.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请表

       3. 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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