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辖市、区卫生局:
为大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年初全市中医工作安排,市卫生局决定开展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照《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1),自评分在90分以上,且核心指标均达标的单位,或在市级实地评审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均可申报。已是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及建设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遴选程序
1.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评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递交《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卫生局依据《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和评分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适时组织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单位将于今年9月底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审。
3.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报局长办公会审核,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授予“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称号,并予以表彰。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地认真组织,真正将中医药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特色鲜明、工作扎实的单位选拔出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材料包括: 由辖市、区卫生局填报的《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考核材料;乡镇卫生院填报的《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请表》(一式三份)、证明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报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
3. 市卫生局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6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与评分细则(试行)》
2.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请表
3. 常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卫生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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