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为规范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全面推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ABC”合成评标基准价办法(以下简称:“三合一”、“ABC”评标方法);市政(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可采用“ABC”评标办法、最低价或次低价评标基准价办法。
二、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须采用电子化招标和资格后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1.5亿元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必须实行暗标且远程异地评标,技术标评委应全部远程异地抽取。
三、除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外,特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增设且仅能增设“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招标条件。
四、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合法设置评分条件;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实行“三合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五、采用“三合一”评标办法的招投标项目,所有评标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的,按企业信用分高低确定投标人排名前后。
六、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单位的信用分为准;在招标控制价中占主导份额的建筑业企业为主办单位。
七、招标控制价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编制并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材料价格应严格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以上两项计算值均不再上浮和下调。
八、在电子化招标的开标程序中,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相关投标信息经开标现场电子屏幕公布,即为电子宣读,可简化人工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质量等唱标内容。
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整和整合《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ABC”等评标办法》(见附件)。
十一、本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在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中试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通知》(常建〔2012〕19号)、《关于调整“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常建〔2012〕186号)、《关于调整我市“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中企业信用因素权重的通知》(常建〔2012〕281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的通知》(常建〔2013〕270号)、《关于在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中试行“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的通知》(常建〔2014〕179号)、《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常建〔2014〕314号)、《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二版)》(常建〔2015〕182号)、关于调整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的通知(试行第三版)(常建〔2016〕55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ABC”等评标办法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ABC”等评标办法
一、为巩固和深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果,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奖优罚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ABC”评标基准价、投标价(子目)合理性分析等评标办法,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人可综合或单独采用本文规定的评标方法。
三、建设工程“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一)“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即为采用投标人信用、价格、技术三个因素所占比例分别为2-7%、≥88%、≤5%,按百分制进行评标的办法。
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奖项计分,不再作为评标加分依据。
(二)投标人企业信用因素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所占比例范围,应根据不同工程类别和规模的招标控制价大小,由招标人按如下表格确定:
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亿元)
|
信用因素比例范围
|
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万元)
|
信用因素比例范围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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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1000
|
4-7%
|
1.5-0.5
|
3-6%
|
1000-500
|
3-6%
|
≤0.5
|
2-4%
|
≤500
|
2-4%
|
注:①上述招标控制价含暂估价;②其他专业的信用分取值另行规定;③金坛、溧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文调整。
投标人价格、技术因素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所占比例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三)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值。
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按现行《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细则》执行,由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确定并与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对接。
(四)特大型建设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可与投标项目经理所获业绩奖项挂钩,具体系数如下:
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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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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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分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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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国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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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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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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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或
国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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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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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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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杯及省标化工地(文明工地)各一项
|
近二年
|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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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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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
|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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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标化工地(文明工地)或
金龙杯及市文明工地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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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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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
|
金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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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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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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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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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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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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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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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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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投标项目经理所获业绩必须与本招标项目的专业一致;②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奖项一律不计;③时效以发文日期为准,一个项目同类奖项只记一个最高奖项。
四、建设工程和施工监理“三合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中,引入投标人企业信用因素,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资审合格的投标人总数,随机抽取投标人排名数值。
(二)投标人排名数值与其信用分加分值(按如下表取值)之和即为投标人最终排名值。
信用分范围(分)
|
加分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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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含)~10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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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含)~9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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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含)~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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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0(含)~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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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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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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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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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含)~7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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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以下
|
0
|
(三)投标人最终排名数值由大至小进行排序。数值最高的前三个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终排名数值相同时,按投标人信用分高低排序。
五、施工监理“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在施工监理价格和技术两个因素评标办法中,引入投标人信用因素,具体办法如下:
(一)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及其以上的,应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其中:信用分为3-6分,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价格、技术因素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所占比例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二)施工监理招标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应采用“三合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六、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
(一)ABC评标基准价J=(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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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值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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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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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5.5%、96%、96.5%、97%、9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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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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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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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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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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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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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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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13%、14%、15%、16%、1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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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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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18%、19%、20%、21%、22%、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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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价比对ABC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减扣一定的分值(0.4-0.6分,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2.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3.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采用ABC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二)最低或次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七、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办法
为保证投标报价(子目)的合理性,防止恶意不平衡报价,对不合理投标报价(子目)进行扣分,累计扣分值不封顶。具体办法为:
(一)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采用Excel或jsbf格式)
(二)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进行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
(三)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或总措施费)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J0):
J0=[K0×55%+(S1+S2+S3)/3×45%]×(1-F)
其中:K0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或总措施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或总措施费)的最高价S1、中间价S2、次低价S3,F下浮系数;
中间价按有效投标人总数计算,如有效投标人总数为奇数取中间值;如有效投标人总数为偶数按投标人总数除以2的数值,按从高到低排序计取。次低价按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计取第二名的价格。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位中,提取投标报价的每个子目综合单价为最高价、中间价、次低价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合成;
上述方案中,S1、S2、S3如超过K0值的均剔除,以K0进入合成。
F值住宅类建筑工程为20%,非住宅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25%,机电安装、市政(绿化)工程为35%,总措施费的F值为45%;分专业分别取值。
(四)不平衡报价分析:
1.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金额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A0=(J0-S)/J0×100;
2.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比较,B0=(S-K0)/K0×100;
3.将投标人总措施费(S)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C0=(J0-S)/J0*100。
(五)投标人每个子目的A0、B0、C0值必须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按如下表规定的数值扣分。
A0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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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
6<A0≤10
|
10<A0≤15
|
15<A0≤20
|
20<A0≤25
|
25<A0≤30
|
30<A0
|
扣
|
0
|
0.02
|
0.1
|
0.5
|
1
|
2
|
5
|
B0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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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
|
0<B0≤6
|
6<B0≤10
|
10<B0≤15
|
15<B0≤20
|
20<B0
|
|
扣
|
0
|
0.5
|
1
|
2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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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值
|
C0≤40
|
40<C0≤50
|
50<C0≤60
|
60<C0≤70
|
70<C0
|
|
|
扣
|
0
|
1
|
2
|
4
|
5
|
|
|
八、相关系数值的抽取确定方法
(一)各投标人技术得分确定后,再抽取相关各类系数计算投标报价分和信用分。
(二)有效投标价B、下浮系数K、下浮率Δ、信用分数值的抽取;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比对,每高或低1%的扣0.4-0.6数值的抽取,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确定有效标和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三)抽取方法在招标文件中统一明确为:
1.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招标人代表按投标人签到顺序用人工方式随机抽取两个投标人;
2.随机抽取的两个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填写相关内容制作纸签。所有纸签制作完成后,这两个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根据不同的抽签内容分批放入抽签箱内;
3.招标人代表根据不同的抽签内容分别随机抽取数值,并作好记录;所有有效投标人签字确认各类抽签值。
(四)各类抽签值在抽取产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计算错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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