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进一步推动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广大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指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集体合同审查部门严格按照《集体合同审查服务指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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