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核报批。按权限集中办理机关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综合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商务工作目标管理与督查考核;调查研究商务发展重大课题;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国家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条约、协定实施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商务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工作。
(四)财务处。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财务政策与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务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文件;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转型升级工作;推进社区商业建设和乡镇商贸中心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新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商贸流通处。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中华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推动地方老字号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牵头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内资直销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推进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八)陆空港口岸处。拟订全市陆路空港口岸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协调全市陆路空港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陆路空港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督促检查陆路空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归口协调陆路空港方面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陆路空港口岸合作与交流。
(九)水港口岸处。拟订全市水港口岸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协调全市水港口岸通关便利化;负责水港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水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码头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或临时启用的初审、预验收和报批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平台功能完善和日常运维工作;负责“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水港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水港口岸间的合作、交流。
(十)开发区处(自贸区工作处)。按规定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牵头拟订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规划面积或者区位等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相关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以质取胜、科技兴贸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拟订市级外贸促进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出口品牌和基地的申报与后期管理工作,推进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执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便利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十二)服务贸易处(服务外包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会展业的促进与管理工作。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利用外资规划、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推进并落实目标任务;研究、落实促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开展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服务工作。
(十四)外资企业服务处(台港澳处)。参与拟订、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外资企业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协调有关问题;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状况监测和跟踪服务;收集外商投资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等涉及投资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运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实际困难,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纠纷;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以及拟订实施本市相关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下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创建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劳务企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推动构建对外投资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
(十六)公平贸易处(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本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协助实施贸易救济调查,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救济措施对本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常州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工作,协调本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应对工作;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本市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的相关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处。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和创新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标准,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平台及园区建设,推进全市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考核培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备案;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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