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一次性使用精密输液器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常价医〔2014〕35号)要求,现对部分特殊材料的医保支付范围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
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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