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省属各高校: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原文详见财政部网站会计司“政策发布”栏目,http://kjs.mof.gov.cn)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pdf(点击打开)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点击打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