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5〕97号)要求,结合当前外经贸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2014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企业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等。
支持内容与标准、申报材料及流程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根据要求,2015年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在网络系统上按要求填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网络申报、文件上报截止时间等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上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
(五)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资金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驻商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市商务局联系人:外贸处 冯 斌 电话:85682278
新北区商务局:85127110
武进区商务局:86310194
天宁区商务局:86663809
钟楼区商务局:88890755
2015年8月14日
附件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
(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
(三)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境外展览会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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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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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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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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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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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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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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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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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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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展品回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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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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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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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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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须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3、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基本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限额增加10000元,最多不超过三个展位。
4、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比例给予支持。
5、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6、大型展品特指体积在1立方米且重量在1吨以上的展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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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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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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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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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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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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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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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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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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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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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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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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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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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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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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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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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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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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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各类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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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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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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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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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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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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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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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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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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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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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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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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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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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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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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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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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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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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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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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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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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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
2、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5、境外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五)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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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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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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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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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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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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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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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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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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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3、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加盖公章,并汇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外文附件和单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确认文件(其中须包
含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4.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
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面积和金额
明细)复印件;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
海关报关资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
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4.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5.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 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合法凭证(发票)复
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签定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
合同(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即105表);
6.国家检索通知书(即202表);
7.如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则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境外媒体广告及商标注册项目
1.境外媒体广告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
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④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⑤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⑥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发布方的合同复印件。
2.境外商标注册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④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资金项目网络申报
上半年项目:本年度7月20日-8月20日。
下半年项目:本年度12月10日-下年度1月20日。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将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
(二)资金项目材料上报
企业将网上所填资金拨付申请输出打印,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申报项目资金拨付所需书面附件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各区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上半年的项目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半年项目各市、县(市)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
五、申报要求
各市、县(市)商务局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在受理项目纸质材料时,须确认申报单位网络系统注册信息已更新完毕,对执行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内容所需金额的50%。
(二)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对企业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2个。
(四)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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