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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监局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7-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7〕10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7-08-04 公开日期:2017-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安监局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的通知
市安监局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的通知
常安监〔2017〕107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部署、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等情况及时传达到企业一线,引导广大企业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 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局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危害严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必须关注“常州安监”和“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方法见附件)

二、全市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危害严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总监通过“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企业报送”菜单栏上报通联方式,以便省、市局定期发送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信息。(报送通联信息的方法见附件)

三、各地在8月13日前完成关注和上报通联信息。请各地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所辖乡镇(街道)安监站,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每一家企业每一位负责人都关注“常州安监”和“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各辖市、区安监局要于8月18日前将本区域范围内组织企业关注“常州安监”和“江苏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及上报通联方式情况上报市局,届时将在“常州安监”微信公众号公布。(上报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方佳静,电话:85683106,邮箱:610014308@qq.com

附件:1.关注公众号及上报通联信息的方法

      2.关注公众号和上报通联方式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常安监〔2017〕10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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