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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4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MB1681397/2023-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市监复〔2023〕39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3-05-15 公开日期:2023-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4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40号的答复

徐亚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外卖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网络、手机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消费方式的变化,网络订餐市场快速发展,平台佣金、外卖价格、外卖食品安全等备受关注,市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方法,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共同推进餐饮外卖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价格监管

平台佣金等平台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平台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密切关注有关平台收费的举报投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于平台变相“二选一”等佣金定价行为,如果涉及垄断,将依职权及时向省局上报垄断线索。

二、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在加强网络餐饮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阳光餐饮”、示范建设、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强化网络餐饮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经营自我管理,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自查机制。指导督促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履行对入网餐饮经营者的审查登记和抽查监测责任,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资质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暂停其网上经营或下线处理。二是积极推进网络订餐“阳光餐饮”(明厨亮灶+互联网),进一步完善“阳光餐饮”社会共治功能,将“阳光餐饮”理念引入第三方平台管理,推进网络餐饮单位实施“阳光餐饮”4500余家,率先在全省打造了首条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网络餐饮“阳光餐饮”示范店、透明餐厅,在饿了么开设“阳光餐饮”专区,通过信息、过程、评价、监管和信用“五位一体”的阳光公开,倒逼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用心”、使群众食品消费“安心”。三是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以网红餐厅、连锁餐饮、入网餐饮单位为重点,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邀请消费者、媒体等共同开展检查。开展“市监蓝·常安行”直播活动,现场展示监督检查过程及发现的问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安全消费。四是在全省率先推行“吹哨人”机制,出台《常州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选聘外卖配送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在全市所有外卖配送站点均设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实现了“吹哨人”在网络订餐领域的全覆盖。五是推动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入网审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膳食信息、外卖封签、外卖配送、反食品浪费等关键环节的要求。目前《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作为今年市人大的正式立法项目,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六是大力推进网络订餐绿色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压实网络订餐平台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减少自营环节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发布《“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倡议书》,督促网络订餐平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限制不合规塑料制品的使用,强化绿色发展理念。

三、加强网络订餐税收管理

对提供网络订餐服务的经营者,按照“餐饮服务”征收增值税,对网络订餐服务平台,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对于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网络订餐服务经营者实施正常的税收管理,对于查账征收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应据实申报经营额及所得额。对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或者依照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等难以查账的餐饮个体,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行简易申报。对于加快制定行业法律法规细则的建议,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市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政策,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落实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措施,加强纳税宣传和辅导,加强相关税种的日常监管。

签发人:吴小华

经办人:卞伟、胡漪明

联系电话:0519-88588155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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