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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的通知[常统发〔2013〕47号]
索 引 号:014109664/2013-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3-04-03 公开日期:2013-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国家和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学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关于印发《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的通知[常统发〔2013〕47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和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认真学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附: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



  常州市统计局

2013年4月3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

                                                 共印16份

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框架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国将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三经普精神和常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框架。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普查的基本原则

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特别注重:

一是突出重点。以搞清基本单位为主,进一步摸清服务业、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

二是优化方式。精简普查内容,优化组织方式,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

四是创新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全面建立电子地图,全面采用手持设备,以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三、普查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对象和范围。全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时间。普查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度。

四、普查的表式和主要内容

(一)全部单位均填报《单位普查表》,内容包括:全部单位的基本属性指标和从业人员,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资产总计、营业收入、税收(或非企业法人的支出、费用合计)等主要数据指标。

(二)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及其上述法人单位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联网直报单位”),在填报上述《单位普查表》的同时,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等情况。同时,为满足普查需要,在年报中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

(三)纳入普查范围的有证照和无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个体经营户”),采用统一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内容包括: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门类或大类)、联系方式、证照情况、从业人员数等。为取得一些行业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指标,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填报长表,抽查内容和抽样比例分专业而定。

(四)军队、武警系统的单位单独制定普查方案。

五、普查方式

普查登记中,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广普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填报普查表的方式;联网直报单位继续采用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中上报数据的方式。

六、普查的组织实施和主要环节

普查主要分4个阶段、15个环节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与配备人员。各级政府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协调和组织普查各项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办公室工作人员。

2、宣传动员与经费保障。制定宣传方案,配合普查各阶段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开展系列报道。认真做好普查经费的编制、申请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制定方案。在国家、省普查方案基础上,制定我市的普查方案;制定普查标准及有关工作细则;制定我市的数据处理方案,测试国家、省程序;制定资料开发方案。

4、普查人员选调。建立普查人员联系普查单位制度,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确保每个单位都有普查员帮助指导具体普查工作。

5、组织试点。制定市普查综合试点方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综合试点,修订完善普查方案。

6、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根据原有电子地图打印出普查区底图,由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依据实地勘查情况对底图进行手工绘制调整,再将纸质普查区图输入到电脑中,逐级合并上报,形成全市普查区电子地图。

7、搜集、整理部门单位名录资料。搜集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等有关行政部门掌握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等的行政资料,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剔除重复,补充地址信息,形成按普查区划分的单位底册,供单位清查核对使用。

8、布置和培训。编写普查方案培训教材,编写普查人员手册,印制方案和培训教材,召开会议统一布置,逐级进行综合培训、分专业培训。

9、单位清查与比对。由普查人员按照在地原则,对普查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理调查,填报清查表,并与单位底册进行比对,形成完整的单位底册和个体经营户名册。

(二)普查登记阶段

10、普查登记。根据单位清查结果发放普查表或由普查人员按照在地原则,依据单位底册,结合普查区图,对普查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逐一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表。联网直报单位继续执行企业一套表调查制度。

11、人工审核及资料整理。由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检查、订正,对纸质普查表进行整理与装订。

(三)数据处理与评估阶段

12、数据处理。由镇(街道)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对纸质普查表数据进行录入;市、辖市(区)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和跨专业联审,以确保数据质量。

13、数据质量评估与事后抽查。制定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案和抽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开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四)资料开发与总结表彰阶段

14、发布公报与资料开发。由上至下逐级发布普查公报,建立普查数据库,提供普查数据;开展普查重点课题研究,撰写系列分析报告,推荐优秀文章参与全省经济普查优秀课题和论文评选;制定普查资料管理方案,进行普查资料整理与归档。

15、总结表彰。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普查总体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对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表彰,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七、普查机构的设置

设立常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辖市(区)设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镇(街道)可以参照市、辖市(区)设置类似的普查机构。

(一)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统计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专业和部门参加。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组(文秘、宣传、后勤保障、执法检查),业务组(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贸易业、服务业),数据处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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