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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63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1-0018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复〔2021〕33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1-05-12 公开日期:2021-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63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63号的答复

蒋连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常州农业种源保护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种业是农之“芯片”,是农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常州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种业创新发展、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构建了育繁、保护、推广一体的特色种业创新发展体系。作为江苏唯一没有农业大学大院大所(综合性农业科研院所)的地级市,常州种业创新成绩斐然,成为全省屈指可数的农业自主育种全产业覆盖地区,育种保种繁种成效明显,为全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关键支撑,形成了独特的种业发展“常州现象”。

一、特色优势

(一)良种育繁体系不断强化。农作物、畜牧、渔业各产业育种成果全覆盖,育种经济效益明显。一是水稻育种业界领先。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多年来培育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40多个,在业界赢得“水稻品种看常州”之美誉。4个品种跻身全国十大常规水稻品种,目前累计推广应用4.3亿多亩次,增产稻谷130多亿公斤,增加经济效益220多亿元,该所参与研究的“抗条纹叶枯病高产优质粳稻新品种选育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是畜禽育繁优势突出。立华牧业自主培育的“雪山鸡”获得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被列为江苏省重点推广的家禽品种,自主培育的“江南白鹅”新品种(配套系)成为全国第三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肉鹅新品种。全市建有国家级生猪、家禽核心育种场3个,祖代父母代种禽场23个,具备了年产优质种猪2万头、苗猪20万头、苗禽3亿羽的生产能力,成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畜禽种源基地。年出栏雪山鸡2.89亿只,占全国黄羽肉鸡年出栏量的6%,销售额位居全国第二;江南白鹅年出栏量达220万只,规模化养殖量为全国白鹅类第一。三是渔业育种不断突破。诺亚方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领头培育的中华绒螯蟹新品种“诺亚1号”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诺亚2号”正在育种进程中。金坛水产站培育的“长荡湖1号”河蟹品种正在加速攻关,市水产站攻克了长吻鮠、斑鳜和杂交斑鳜驯化、人工繁育难题。

(二)地方种质资源有效保护。建有市级水稻基因库,保存水稻种质资源3000多份,拥有板栗国家良种基地、油用牡丹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观赏竹省级良种基地。“两猪一鸡”(二花脸猪、金坛米猪、溧阳鸡)入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二花脸猪)保护区被认定为国家五大生猪地方品种保护区之一,红灯笼猪入选省级保护名录。地方特色蔬菜(常州青、二月白、乌塔菜、新闸红萝卜)、果树(溧阳毛尖花红苹果、野鸡红桃树、金坛金沙酥枣)和茶叶(金坛茅麓茶种、溧阳苏茶1号)等地方特色优良品种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年出栏二花脸猪6000头,生猪零售价50元每斤,位居苏南地方品种首位,种猪远销四川、湖北、江西、湖南等地。打造了一批溧阳白茶、金坛雀舌、常州萝卜干等地方优良品种开发利用品牌。

(三)良种推广示范广泛应用。全市国标三级以上优质水稻种植面积占比90.5%,优良食味水稻品种示范推广面积超过7万余亩。生猪、家禽良种覆盖率超过90%,其中,家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95%。“长江一号”“长江二号”河蟹,以及“太湖一号”青虾等特种水产优良品种推广普及率都超过90%,社渚镇青虾养殖面积超过5万亩,被全国渔业协会评为“中国青虾第一镇”。

二、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出台了长期稳定的种业扶持政策,重点奖补种源科技领域创新研究成果。对本市育种单位自主培育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近三年累计下达市级种业奖励资金400万元;对重点种业育繁单位,鼓励指导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近年共争取省以上种业发展项目逾千万元;对品种选育成果,优先推荐申报科技奖励,并在上报评审中予以倾斜。

二是构建创新体系。政府推动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特色种业创新体系,着力搭建多元化政产学研支撑平台。市级农业技术推广聚焦重大种业创新,指导协调开展各类活动,形成了武进水稻所、立华牧业、金坛水产站等多元主体参与,“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推广机构”一体发展的种业育繁体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联合攻关、协同创新,不断提升现代种业育种研发、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交流交易等能力。企业积极开展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建设,充分借力外部资源,完善种业创新平台建设。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对种业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依法加强种子管理,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种业监管服务体系。加强种业研发、试验和检测、审核和推广的管理,加大种业市场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种业法律法规普法教育,营造开放、公平、公正的种业发展环境。

三、存在问题

针对您提案中提及的几家育种单位,经过了解:特种水产养殖场已合并入常州市水产引繁中心异地重建;滆湖良种场已于2009年10月经武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与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新组建成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二花脸猪国家级原种猪场已经开始规划二期工程。除常州蔬菜研究所已确定由天宁区政府收回不再经营外,其他几家单位均在继续履行其育种保种的工作职责。

虽然常州特色种业发展基础较好,但对照当前现代种业发展趋势,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材料技术已广泛渗透到现代种业各领域,多学科高度交叉、多领域深度融合,正引领种业技术变革升级、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和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大型种业企业依托其资本优势、技术优势以及长期的资源积累,不断兼并重组,使种业格局由分散向集中演变,种业领域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反观我市种业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育种创新能力较低。育种科研基础不足,除武进水稻所之外基本没有农业科研单位,高精尖和深层次科研创新能力仍然较弱。育种材料深度评价与储备较少,育种队伍不强,力量相对分散,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相对落后,成果评价及转化机制不完善,育种复合型人才缺乏。二是种业企业竞争能力较弱。企业研发方向较为单一,重大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不足,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较为薄弱。三是种业生产水平不高。种子繁育基础设施薄弱,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差,机械化水平低,加工工艺落后。四是种业发展支持体系不健全。科技创新是种业发展的基础,种业科技创新的财政、信贷等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四、下一步打算

(一)推动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发展。建设市级种业创新重点实验室,围绕种业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在水稻、家禽、河蟹育种领域实施重大品种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优化体制机制,为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研究平台建设提供“特区”政策,弘扬和传承武进水稻所精神,培育出更多优质多抗水稻新品种,使其成为常州稻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核芯”。支持立华牧业、枫华牧业等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加强对外协作,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推进育种创新,积极应用现代育种新技术和新方法,强化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加快畜禽种业创新步伐。依托“诺亚一号”河蟹良种选育工作基础,持续推进“长荡湖1号”和“诺亚2号”等河蟹良种选育,并实现产业化,促进河蟹产业健康发展。以种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努力建设种业创新强市。

(二)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大地方优质畜禽种源“三猪一鸡”(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的保护繁育力度,扶持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国家水稻基因库建设,支持地方特色园艺品种(常州青、二月白、乌塔菜、新闸红萝卜、溧阳毛尖花红苹果、野鸡红桃树、金坛金沙酥枣、金坛茅麓茶种、溧阳苏茶1号)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地方农业种质资源为依托,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地方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设立专营店、连锁店、专柜,开展网上直销,参加各类展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三)培育现代种业产业化集群。建立以种业技术创新企业为核心,优势种子(苗)繁育基地为支撑,推动种子研究机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推广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托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协作发展机制,遵循市场导向、资本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共同打造面向市场、面向竞争的种业产业化集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种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财政对种业研发的扶持力度,推动骨干种业企业开展不同形式的兼并重组,撬动社会资本、种业基金等金融资本投资种业。引导我市规模种业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区域内建设相对集中的南繁基地,同时把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畜禽、水产育种场建设列入农业生产功能区加强扶持,改善提升种子种苗生产基地设施条件,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到市外建设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常”字牌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全面提升良种保障供应能力。

(四)推进种业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从简单种子营销发展种苗繁育推广、肥药农资供应并配套农机农艺等集成服务,实现产业链延伸增值。鼓励优势种业企业、园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镇街围绕区域农业特点,打响区域种业品牌,发展一批以种子种苗为特色,辐射农业生产、农技服务、农产品初级与精深加工、流通、乡村旅游与农事体验等产业,实现种业新型业态多元化发展。

(五)健全种业服务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对种业生产经营的许可制度,依法加强种子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种业监管服务体系。加强种业研发、试验和检测、审核和推广的管理,加强种业市场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同时面向种子种苗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强种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加强种业信息化服务,引导专业机构放心育种,实现农民安全放心用种,推动全行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开放、公平、公正的种业发展环境。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汤  琪

联系电话:85682255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211116/20211116110339_715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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