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宗局,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各处室:
现将修订后的《2015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常州市民族宗教
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民宗工作部门、民宗团体和广大民宗干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民宗信息工作,特制定民宗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规范信息上报工作。除涉密信息外,各辖市、区民宗局,各民宗团体、局机关各处室必须通过网络信息上报系统上报信息,所有信息必须填报《全市民宗系统信息报送表》,并以附件形式上报,由其他途径上报的信息不予统计。相关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评比,采用累计打分、按质发奖、综合考评的办法,具体评分标准为:
1、各辖市、区民宗局,各民宗团体上报到市局的综合类、调研类信息,每条计基本分0.5分;动态信息,每条计基本分0.1分;维稳信息,每条计基本分1分;网络舆情类信息,每条计基本分1分;上报信息如附照片,像素必须达到800x600,每条计基本分1分;由市局办公室约稿上报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2分;凡被局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5分;凡被局分管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3分。每条信息的基本分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分值计算。
2、被常州民族宗教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常州民族宗教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8分。
3、被江苏民族宗教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江苏民宗信息》采用的信息记5分,简讯记3分;被国家民委网站、国家宗教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宗教局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有省委、省政府、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领导批示的,每条计20分。
4、被各级民族宗教杂志采用的稿件,由政法处负责统计计分,年终统一结算。单独采用、独立成篇的稿件,国家级每篇计10分,省级每篇5分,市级每篇4分;民族宗教简讯类稿件及图片新闻每篇均记计0.5分。
5、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5分。其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计50分。
6、信息采用分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分值计算。
7、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在3小时内报至市局办公室,迟报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因迟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瞒报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一般动态类信息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须在当天或第2个工作日内上报,超过时限上报的信息所得分数按50%计算。
第四条 每条上报信息必须附作者署名和所属单位、处室,文责自负。所有上报信息必须保证内容客观真实,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扣分等相应处理。
第五条 设立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各辖市、区民宗局,各民族宗教团体信息工作考评情况提出初评意见,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设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局办公室根据各辖市、区民宗局,各民族宗教团体全年工作情况及个人考评情况推荐人选,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设立全年信息工作考核指标(见附表),重点考核上级部门(省民委宗教局、市委办市府办,下同)录用情况。对于未完成上级采用数指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民族宗教团体信息由市局各分管处室负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团体年度考核。
第八条 市局机关干部每年保证上级部门录用25条信息(同一条信息录用次数不累计);未完成上级录用指标的个人和处室,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处室、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九条 落实信息员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例会,对本季度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市局每年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同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度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指标
报送单位
|
上报数
|
调研类、
综合类信息
|
市局采用数
|
上级采用数
|
金坛市
|
85
|
25
|
60
|
45
|
溧阳市
|
90
|
25
|
60
|
45
|
武进区
|
100
|
30
|
80
|
70
|
新北区
|
40
|
12
|
30
|
20
|
天宁区
|
35
|
12
|
25
|
15
|
钟楼区
|
35
|
12
|
25
|
15
|
戚墅堰区
|
30
|
10
|
20
|
12
|
民族处
|
50
|
20
|
50
|
50
|
市伊协
|
40
|
10
|
35
|
30
|
宗教处
|
50
|
20
|
50
|
50
|
佛协
|
40
|
10
|
35
|
30
|
道协
|
30
|
5
|
25
|
20
|
基督教
|
25
|
5
|
20
|
15
|
天主教
|
20
|
3
|
15
|
10
|
政法处
|
50
|
20
|
50
|
50
|
办公室
|
50
|
20
|
50
|
50
|
合计
|
770
|
239
|
630
|
527
|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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