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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1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高职〔2023〕1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7-05 公开日期:2023-07-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明确全市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有关要求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常教高职〔2023〕16号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条件,使每个学生都得到适合的教育,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和三年制中职前两年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与专长发挥的;
  (二)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留级后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相应年级的;
  (四)学生确有其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必须转专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新生严格按照市考试院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原则上任何个人和学校不得在新生学籍注册时调整专业);
  (二)中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三)应当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时间
  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四、申请流程
  学生转专业须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拟同意的,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五年制高职学生须报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三年制中职学生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须对转专业的学生原所学专业与转入专业的学习课程情况进行比较,确定其转入相应年级。对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必须补修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二)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需慎重考虑,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学校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的二次申请,审批通过后的学生不得留在原专业就读。
  (三)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专业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单位转专业还应严格执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五)各校应根据省市有关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校级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附件:常州市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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