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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3〕21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3-03-25 公开日期:2013-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3〕21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现将《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5日

 

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开展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强化政府监督指导,企业落实排查治理,中介诊断设计辅导,通过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进度
    按照“调查摸底、分类指导、分批推进、重点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2013年4月底前,各辖市、区安监局完成本地区在役未经正规设计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成自身排查治理工作,并与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协议书,进行设计安全诊断;2013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验收备案工作;2014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其他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验收备案工作。
    三、范围内容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包括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主要诊断四个方面: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四是自动控制(生产工艺装置、生产储存装置、可燃有毒气体)。其技术设计诊断内容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诊断步骤
    在役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一般按照“初始排查、诊断设计、隐患整改、验收备案”四个步骤进行。
    1、初始排查(提供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常州市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检查与验收要求》进行初始排查,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填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协议书,向设计单位提供相关的设计安全诊断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起初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相关立项批文,建设项目现场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电子版,CAD格式),建设项目已建建构筑物的建筑图(电子版或者蓝图),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资料(工艺流程草图、工艺流程说明、设备平面布置草图),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外形尺寸、电机功率、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企业初始排查发现的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等。
    2、诊断设计(诊断报告)。承担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以《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检查与验收要求》(详见附件1)为内容,进行现场诊断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并编(绘)制补充设计安全诊断的相关图表(主要包括: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防雷防静电布置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现场诊断检查表等);对每套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情况形成书面的《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详见附件2),并提交企业细化落实整改。
    3、隐患整改(整改报告)。对存在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的企业,应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诊断报告书》所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意见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007]第 16 号令),以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总管三〔2012〕103号)的要求,企业拟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计划(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执行),并进行细化分解、逐项逐条整改。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必需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所有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现场资料取证并成册归档,确保诊断报告、整改方案计划与现场的实际整改一致。 
    4、验收备案(验收意见)。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将相关整改资料提交承担设计诊断的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资料和现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并出具验收表(详见附件3)。企业在设计单位的现场验收确认后,将初始排查表、设计单位现场检查表、设计单位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企业整改方案或计划表、企业整改证明资料(成册)、设计单位验收表等6个方面的设计安全诊断材料,上报当地安监局进行备案确认一式二份(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全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之一;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体现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体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各辖市、区安监局、各危化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扎实推进。有关工作职责和分工为:市安监局负责工作的总体研究部署、调控推进;各辖市、区安监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各设计单位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负责全面设计安全诊断和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意见、现场验收确认工作;安全评价机构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情况纳入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领证安全评价报告)专门章节;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部署,及时、如实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彻底整改设计诊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2、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辖市、区安监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一部署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要求对每家企业进行逐个现场核查,对企业现有的每个项目、每套装置都要逐一核对设计状况。其未经正规设计包括:一是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企业和装置;二是虽然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但是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企业、项目和装置;三是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后,企业在总图布置、工艺技术、生产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造或发生变化的企业。
    3、认真诊断,落实整改。企业要主动认真开展初始排查,如实提供设计安全诊断的必要资料,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各项设计诊断工作,企业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辅导,认真落实各类隐患整改工作。承担设计诊断的设计单位要具备规定的设计资质,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对企业现场的排查诊断,主要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设计诊断报告书(详见格式附件2)。在诊断整改期间,主要在完成企业初始排查和设计单位现场排查基础上,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诊断报告,由企业出具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证明资料),由设计单位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确认,并出具验收表,最后由企业将相关设计安全诊断资料上报当地安监局进行行政备案,完成整个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4、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各辖市、区安监局在调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会,将本意见传达到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设计诊断工作时段、环节和要求,建立“进度通报制度、资质备案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三项制度,适时通报全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把好“调查摸底、诊断设计、隐患整改”三个关口,保证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工作质量。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整改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废弃、停用装置拆除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
    5、严格把控,原则处理。一是可能涉及四种情况应纳入未经正规设计进行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没有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全,原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业务范围不全,虽有设计但企业擅自改造后与原设计有较大出入、相关工艺安全要求发生重大变化,仅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四种情况,;二是长期停产的企业可顺延恢复生产前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对于因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原因长期停产的企业,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时限可顺延至企业恢复生产前,暂不执行国家及省的规定时限要求;三是涉及安全距离不够、布置不合理的要经风险评估采取措施达到可控。对于诊断发现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间距不足、布置不合理等问题,因企业内部和周边环境限制等原因难以整改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将难以整改的理由、采取的防控措施报所在地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为问题确实难以整改,采取的防控措施能够消除安全风险或者使安全风险可控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否则,必须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四是凡诊断为重大隐患的企业,应告知当地安监局进入政府挂牌督办程序,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附件:1、《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检查与验收要求》
    2、《常州市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
    3、《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整改情况验收表》
    4、《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备案申请表》
    5、《常州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备案登记告知书》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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