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文市[2016]8号)、《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文市[2016]1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各辖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多渠道、多形式做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经营单位知晓。
二、强化监管,推动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做好艺术品经营单位普查和备案工作。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艺术品经营单位和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均要按规定办理备案。根据省文化厅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要完成本地区现有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普查和备案工作。
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要将艺术品市场纳入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销售的艺术品含有禁止性内容或来源不合法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艺术品市场基本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计划,本着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的原则,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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