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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2-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2〕211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2-10-08 公开日期:2012-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常建〔2012〕211号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建筑业企业

    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投标人信息的保密,方便投标人参与电子化招投标,降低投标企业负担,提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使用效益,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申请

    年度投标保证金是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建筑业企业按年度交纳一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在自愿和属地原则下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在全市范围内互认,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在其工商注册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投标活动时,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只需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见附件1)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即可。

    各地不得以未在项目所在地交投标保证金为由拒绝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

    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和监管

    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年度投标保证金进入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对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实施监督。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标准

    总承包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为200万元;专业工程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标准为100万元。企业有多个资质的,按就高标准交纳,不需重复交纳。

    四、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

    (一)投标企业须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见附件2)、《承诺书》(见附件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投标企业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其他账户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均无效。

    (三)在所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账后,次日生效。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一)凡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被确定为某项目潜在投标人后,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具有自动适应性,均视同投标人已经交纳所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担保责任。当单个项目投标保证金超过企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已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再补交差额。

    (二)如遇企业资质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变更手续。

    (三)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时将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单及年度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抵偿、赔偿的情况实时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六、违约行为的处理

    (一)投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申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予退还当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因违约需赔偿时,招标人应书面告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经核实情况后,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收取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协调处理投标保证金赔偿事宜。

    (三)投标人因违约需赔偿的金额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对超出部分继续赔偿。

    (四)投标企业在有效期内因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取消其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资格。

    (五)任何企业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借缴费证明材料。否则,一经核实,企业行为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企业需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向交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理之日起,不再享有年度投标保证金资格。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和利息退回原账户。

    (二)企业需延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应向原交纳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核发《年度保证金已收证明》。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退还:

    1.在企业投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内的;

    2.在调查处理投标人违规行为期间的;

    3.年度投标保证金期限不满一年的。

    八、实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常建〔2008〕5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部分,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

    2.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3.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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