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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专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96/2013-000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3)155号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2013-08-26 公开日期:2013-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申报2013年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专项)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专项)的通知
常科发(2013)155号

各辖区科技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任务和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启动2013年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计划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为引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培育和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衔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培育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源,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专项。本年度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智慧城市、先进碳材料、文化与科技融合、科技惠民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申报指南以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为依据。申报项目如获得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次年进行匹配支持;未获得省立项的项目,市科技计划择优指导性立项,次年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中期检查,视项目执行情况择优下达项目经费,并优先推荐申报次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已获得2012年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计划的项目不须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指导性计划)。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3)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金额比例3:1以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2、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本年度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面上项目(C类)的申报条件。
    (2)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5)实行限额申报制,武进区(含科教城)限额18项、新北区限额12项、天宁区限额2项、钟楼区限额3项、戚区限额2项。
    4、优先支持类别
    (1)优先支持申报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并通过技术评审的项目。
    (2)优先支持“科技西进”类的项目:鼓励市区的企业与金坛、溧阳的企业开展项目合作,鼓励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及机构与金坛、溧阳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市区的企业到金坛、溧阳建设产业化基地。申报该类项目须有正式的合作协议作为附件。
    5、限制申报类别
    (1)单位有应结未结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不能申报;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强制中止或撤消立项的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都不得申报;
    (4)已经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填报2012年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他违法、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该单位不能申报。
    (7)项目负责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他违法、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6、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科技服务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新用户注册后需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
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科技服务平台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书面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9日前一式一份上报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21室)。
联系方式:
    1、常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 88105072  88119160  88101380 E-mail:czkjxmsl@163.com
    2、常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85681519
附件:项目设计任务书(参考格式)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26日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30830/20130830064234_463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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