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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推广信用承诺“便企”服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信用办〔2023〕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6-12 公开日期:2023-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承诺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第三方评审、协助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管,对严重违反信用承诺内容的行为,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关于推广信用承诺“便企”服务的通知
常信用办〔2023〕6号

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信用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2〕44号)和《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常信用办〔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以高质量的信用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开展推广信用承诺“便企”服务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作用,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常州答卷提供坚实信用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制度及“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把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信用服务质效和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率先整体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在登记备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中,鼓励创新实践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价格、统计、会展、校外培训机构等领域信用承诺工作,鼓励各部门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

(二)加强承诺信息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政策资金扶持等参考依据,对守信践诺的市场主体,鼓励在政策资金扶持、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资质评定等中优先予以考虑;在办理行政事项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三)完善承诺信息监管。进一步创新信用承诺监管方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信用承诺全流程监管,覆盖承诺信息记录、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承诺信息公示共享等各个环节。

(四)建立承诺应用闭环。建立承诺核验机制,推动信用承诺数据化,对承诺期限内未履约的进行预警提示或列为重点关注名单,建立承诺应用闭环。定期向行业执法监督主管部门推送企业在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履约践诺信息,早预警、早提示,为行业部门精准监管提供便利化措施,降低监管成本,做到无事不扰。根据承诺事项的特点、风险等级、信息化条件,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第三方评审、协助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监管,对严重违反信用承诺内容的行为,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便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度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分别于每月月底将产生的信用承诺“便企”服务案例和11月底将事项清单等报市信用办。推广信用承诺“便企”服务工作将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范围,市信用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确保信用承诺“便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史晓刚   联系电话:85681162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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