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我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重要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部署,以“五大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建设现代民政为抓手,大力推进民生共建共享,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奋力开创现代民政建设崭新局面。
一、织密民生保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调整机制,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积极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脱贫作用,重点推进金坛、武进的低保提标工作。
2、深化“救急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增强救助时效。融合部门力量,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
3、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制定出台《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提高困难家庭救助的精准性。全面打造标准化的街道(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辖市(区)推广设置社会救助公益性岗位,在城乡社区聘请社会救助协理员,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4、扩大保险覆盖面。扩大“自然灾害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障项目,实现五区全覆盖,切实保障受灾、受困群众的生存权益。
5、加强防灾减灾。完善灾前预防和灾后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强化防灾减灾宣传和演练,新创一批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单位。推进救灾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搭建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二、力推养老改革
6、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精神,科学制定“十三五”养老服务业规划、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以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7、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率达到50%、30%,突出日间照料和助餐服务功能,重点为空巢、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建设10个街道(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160个老年人助餐中心(点),每个辖市(区)建设一个区域性老年助餐中心。启动实施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通过公建民营、资金扶持、政府购买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邻里守护”老年人志愿互助活动。开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全程监管。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对新增政府援助服务对象和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进行评估。
8、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完成率100%。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4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7张。各地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培训对象逐步由机构护理员向社区、居家护理员拓展。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步伐,形成一批成果。
9、推进医养融合。通过独立申办、联合运行、签约合作、送医上门等多种形式,在全市社区(村)开展医养融合,推动基层医疗资源向老年人倾斜。加强护理院建设,市及辖市区均建有爱心护理院。优化床位结构,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50%以上。
10、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以创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示范区为目标,按照“三区一城”的规划定位,健全园区配套政策、实施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条,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综合供给能力。
11、做好老龄宣传和精神关爱工作。着力加强“尊老、爱老、敬老”主题的常态化宣传。发布《2015年常州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组织开展全国第七个敬老月、江苏省第二十九个敬老日活动。深入实施“乐龄工程”,进一步规范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三、突出适度普惠
12、提高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激励社会组织在困境儿童发现、救助、保护、精神关爱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建设。大力实施“明天计划”,关注残儿矫治和术后康复。
13、改善老年人福利。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所有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签订结对关爱照料协议。逐步提高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制订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以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为基础,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深入推进安康关爱行动,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全市参保率达到50%。试点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4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
14、保障残疾人权益。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扩大保障范围,保证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享受救助和福利。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德安医院创建三级康复专科医院。
15、着力推进慈善和福彩事业。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街道(镇)慈善超市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快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举措。巩固慈善资金来源主渠道,探索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慈善救助模式。完善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巩固阳光福彩建设成果,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的运行管理,统筹三大票种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站点基础建设,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福彩销量,扩大福彩公益品牌影响力。
四、促进和谐善治
16、精心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全市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做好新当选委员的培训工作。
17、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大力推进“社区+”平台建设,以“三社联动”示范点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资源和项目对接,重点扶持社区养老、特殊人群帮困、青少年服务等领域的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联动合作,形成“小社区、大服务”的融合发展新格局。
18、全面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总结推广各地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协商内容,扩大协商主体,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9、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先进地区”及“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着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村社区治理能力,促进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到城市99.5%、农村100%。
20、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优化“四级联动”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考核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大力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会工作室。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岗位新入职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训教育。组织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五、发展社会组织
22、规范发展社会组织。着力落实“规范年”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市、辖市(区)、街道(镇)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标准,编制《社会组织工作服务指南》,优化常州社会组织网站功能,实现信息公开、服务快捷、资源共享。
23、扶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着力推进市级政府部门职能转移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落实。强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继续开展公益创投,重点培育养老领域、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评选全市十佳养老社会组织。
24、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工作,以规范行为为核心,同时注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形成示范性成果在全市范围推广。
25、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强化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六、深化双拥共建
26、推动双拥更高水平发展。启动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继续深化军民共建道德讲堂,打造双拥文化特色品牌。扎实开展军地互办实事,助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夯实双拥创建基础。
27、促进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贯彻国家新形势下优抚安置改革政策和省级即将出台的军人荣誉制度。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各类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全面开展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核查比对工作。组织开展烈士公祭、爱国主义教育、关爱革命功臣等活动。制定《关于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办法》。
28、充分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巩固和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继续探索优秀退役士兵担任社区干部和基层专武干部的实践路径。加强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各承训学校的监管,建立规范性台账和数据库。将军休服务社会化引向深入,有序开展军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军供保障体系,提升军休服务和军供保障能力。
七、优化公共服务
29、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认真梳理、清查全市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同步加强地名普查成果社会化应用、地名文化建设和历史地名保护。
30、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围绕产城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效果后评估,做好驻地镇撤镇设街工作,优化结构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开展区域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建设数字地名,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
31、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仪服务能力和殡葬文化建设,启动殡葬发展研究和“十三五”殡葬规划,推进惠民殡仪服务点和惠民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生态节地式葬法和殡葬环保技术改造。
32、提高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以及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收养评估体系建设,创制收养服务评估规范。健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体系、阵地和网络,提高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能力。建立市、辖市区救助管理互联、城市管理互动的长效综合管理体系,做好生活无着人员专项救助。
八、提升综合能力
33、放大争先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效应。持续深入实施争先发展战略三年规划,确保全市民政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全面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并强化结果应用。加大现代民政示范市(区)建设力度,实现我市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整体转型。
34、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权力内控和风险防范到位。强化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35、加强党建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民政系统各党(总)支部开展“三学一做”活动,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完善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机制,加强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力度。与高校联合办学,重点培养民政法治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改革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加强民政特有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合理优化人员结构,真正做到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36、加快民政法治化进程。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抓好民政法制学习、宣传和教育,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深化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民政权力清单。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民政立法工作,注重以行政协调与立法协调并重的方式整合民政资源,加强政策创制和实施效果跟踪。
37、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大民政系统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标准化理念。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民政全领域标准化制定工作,重点研制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通过招投标、定向委托、主动认领等多种方式加强民政标准的制定修订,鼓励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通过质量检测、专家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促进标准执行。
38、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快推进与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的对接,拓展提升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功能,建设民政大数据库并加强数据信息的交互分析和成果转化,制定信息工作的管理规范,实行绩效考核。在民政五大业务信息平台基础上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殡葬、区划地名等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民政管理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
39、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保证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科学编制部门预算,积极筹措资金,有效盘活资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加强对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民政统计分析工作。
40、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拓展与各类媒体媒介的深度合作,突出主题宣传,打造民政特色品牌,扩大民政的社会影响力。提高重大、紧急事件的舆情应对能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调研成果。健全信息报送考核机制,促进信息报送量质齐升,力争进入2016年市级机关部门先进单位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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