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院各部门: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3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见贤思齐、争做先锋,同时也为了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和法院干警的先进事迹,经省委同意,省法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我市法院推荐申报候选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及其庭(包括人民法庭)、室、处、科等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从事法院工作满5年以上。
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市级劳动模范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常州法院系统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得到党委、政府、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凝聚力强,威信高,能够率先垂范,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全体人员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勤政廉政。
4.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敢于争先,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其工作绩效应在同级岗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5.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队伍建设成绩显著,近3年以来未发生干警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2012年以来累计两次以上受到省级部门综合表彰或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表彰。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宗旨意识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国家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
2.精通本职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改革创新,工作优质高效,成绩突出,其工作绩效应在同级岗位中处于领先地位。
3.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工作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4.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勤政,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5.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好中选优的评选方法。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须加盖当地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推荐对象为法院集体的,要征求当地党委、人大和纪检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法院领导的,要征求当地党委、人大和组织、纪检、综治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是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推荐候选对象既要考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又要考虑内设机构;既要考虑审判部门人员,又要考虑综合部门人员;对法院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严格控制。根据省评选文件要求,各中院报送的候选集体中,内设机构(含人民法庭)的数量不低于当地报送的候选集体总数的50%;各地报送的候选个人中,员额法官之外的人员数量不低于当地报送的候选个人总数的50%。根据《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县(处)、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参评范围总人数的25%。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评选进度和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先进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廉政情况说明及推荐公示表等,各一式5份,逐级审核上报。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在3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要以工作业绩为主,字数在5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中必须包含近五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员额法官还需写明近五来结案情况及在所在法院或部门排位情况。以上呈报材料及有关附表请于2017年6月5日前上报全市法院推荐申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中院宣教处),上述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全市法院推荐申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各法院呈报材料、确定初步人选的基础上,将组织力量对候选对象进行考察,最后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表格电子版可在市中院政治部公用邮箱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由省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这次推荐申报工作,市中院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全市法院推荐申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政治部。
联 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85579383
内网邮箱:yejian@czfy.js.pcc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全市法院推荐申报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
5.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6.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审核表
7.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8.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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