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558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
三、援助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去产能中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人员
四、工作内容
(一)深入走访调查,实名登记认定。开展走访普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就业援助的对象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讲,落实就业政策。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印制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以及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要深入街道(镇)、社区(村),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讲国家和地方的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享受政策。
(三)聚焦重点对象,精准实施帮扶。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在活动期间,要及时上门为援助对象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同时要做好两节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慰问工作。
(四)掌握岗位需求,开设专场招聘。全面掌握辖区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至少举办一次专场招聘。
(五)依托培训机构,开展特色培训。要依托各类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并按政策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提供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帮扶。
(六)开发公益岗位,实施托底安置。各级人社就业服务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紧密联系,搜索和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托底安置。
(七)加强回访跟踪,建立长效管理。对于援助对象已实现就业的,要加强回访,实施动态跟踪。要对已就业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调查,了解现状,努力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建立长效管理,做好援助后续服务。
(八)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成效。及时对专项活动中已援助的对象进行实地检查、电话随机检查,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结束后,各辖市、区要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就业援助工作形成再推动、再促进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做好组织工作
各辖市、区要主动加强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列活动,加快推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把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分工责任,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记录,扎实开展援助工作
各辖市、区要充分发挥人社金保系统的作用,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帮扶需求调查、帮扶计划、帮扶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金保系统。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辖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就业援助专项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及宣传报道,并于1月31日前将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分别报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和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就业科。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虞 凡 联系电话:85588930
传 真:85588930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饶 琼 联系电话:89961937
传 真:89961937
附表:(查阅附件请点击)
1.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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