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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3-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监控〔2013〕10号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生成日期:2013-01-16 公开日期:2013-01-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常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春节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量大、餐饮消费旺盛、聚餐活动增多。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早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做到周密部署、科学安排、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要结合节日消费特点,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那些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透、有效控制、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集聚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等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料、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以及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要督促餐饮经营者认真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节日期间正常营业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100人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提供者、单餐次超过100人的聚餐活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和记录管理。要按照国家食药局和省食药局相关规范要求,对重大活动、“团圆饭”、“年夜饭”、婚宴、农村集体聚餐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提前介入,重点防控,坚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要认真做好20桌以上大型订桌的备案登记工作。要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要保证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畅通,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响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事故调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要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于2013116日前将节日期间带班、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市局监控处。并请各单位于2013225日前将春节期间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监控处。联系人:任恬;联系电话:85682563;传真:85682563

                                                 常州市卫生局

   20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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