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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年产78900吨半导体精细化学品精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3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3-06 公开日期:2020-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779.67吨标煤/年(当量值)、11796.24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3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3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30.86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年产78900吨半导体精细化学品精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0〕39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年产78900吨半导体精细化学品精制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经计〔2018〕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已足额完成节能量交易。根据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7779.67吨标煤/年(当量值)、11796.24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231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35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09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13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30.86万吨。

三、该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以提纯精制为主,利用自有技术制造半导体级双氧水、硫酸、异丙醇,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选用高效的蒸发、精馏、换热设备,变频水冷螺杆式无油空气压缩机,采用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采取蒸汽梯级及余热回收系统等节能措施。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总量较大,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项目应加强管道选材、保温、维护保养等工作,减少跑冒滴漏,降低能源损耗。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7-320411-26-03-34162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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