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突出提质稳进、风险防范、节用裕民,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对科技创新发展、政府专项债券、新冠疫情防控、高标准农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财政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疫情防控等多重困难挑战,财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的城市定位,扎实推进“532”发展战略,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1.78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较上年增长1.61%,税收占比达82.2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26.03亿元,较上年增长7.01%,保障了各项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超15亿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稳企纾困持续加力。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多措并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全市增值税留抵退税、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超200亿元,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减免6个月租金,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财政支出有保有压。聚焦民生实事,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全市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类支出合计247.99亿元,比上年增加23.71亿元。坚持教育优先,全市教育支出139.58亿元,占全市支出比重达16.90%。坚持过紧日子,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大力压降一般性支出、会议费和培训费、非必要非刚性专项资金。
一、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41亿元,完成预算的98.03%,根据财政体制,收入总来源562.69亿元,支出总量548.5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1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1.03亿元,完成预算的149.64%,根据财政体制,收入总来源577.16亿元,支出总量547.9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9.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1%,根据财政体制,收入总来源5.93亿元,支出总量5.8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不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213.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6%,根据财政体制,收入总来源399.91亿元,支出总量184.9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4.97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滚存结余176.6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有效发挥财政调控保障职能,清理盘活部门单位沉淀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地体现了提质增效和“紧平衡”的财政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一是年初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二级科目编为“其他”的金额为32.93亿元,占年初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的18.87%。二是预算单位未按实际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43家预算单位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中通过单位预算指标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4884.42万元;7家预算单位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均未执行,涉及金额1532.70万元。
(二)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够高效。一是因有关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创新发展等市级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抽查个别辖市(区)财政发现,至2022年末,有2740.26万元滞留在财政或有关主管部门。二是市财政对46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延伸辖市(区)财政发现,至2022年末,收到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分配、未拨付金额较大。
(三)预算收支管理仍需加强。一是政府非税收入有12.11亿元缴库不及时,至审计时,仍有1.09亿元未入库。二是两所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入未上缴国库,而是作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当年收入1038.43万元。三是12家预算单位的33个预算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
(四)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够。一是7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长期沉淀,未上交财政或统筹安排使用,涉及金额33087.82万元(审计期间,其中5个部门已上缴财政3.25亿元)。二是26项专项结余指标已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及时清理使用,涉及金额887.38万元。
(五)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管有待强化。市级10家预算单位存在开设实有资金账户未履行财政审批程序、保证金账户设立超过规定数量、基本户未及时撤销等问题,涉及账户26个。
(六)预算绩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全民健身计划、城建档案保护等专项,以及市政工程管理中心等部门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设置不规范。二是12家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三是个别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四是知识产权专项有3项指标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但在绩效自评价报告中未反映真实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318家二级以上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数据分析全覆盖,实地抽查了30家预算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一是个别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完整。市考古研究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预算年初未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631.68万元。二是非税专户历年结余清理不到位。16家预算单位未按要求清理并优先安排非税专户历年结余作为部门预算资金来源,涉及金额3746.41万元。三是决算收支不完整。3家预算单位省级拨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及其使用情况未纳入决算报表反映,涉及金额合计178.47万元。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管理仍需加强。一是6家预算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合计37.66万元。二是5家预算单位在项目资金中列支食堂费用、慰问费、工会费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合计133.64万元。三是6家预算单位提前列支下一年度编外人员工资、公务用车汽油费、项目尾款等。
(三)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4家预算单位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有关费用的问题,涉及金额298.41万元。二是8家预算单位采购物业及公务用车维修等服务时未执行定点采购政策,涉及金额34.95万元;2家预算单位在单一来源采购中先实施采购、后补办采购手续,涉及金额219.90万元。三是1家单位支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占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委托业务费100万元,未取得发票,以收据入账。
三、政策落实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市财政安排下达科技专项资金5.04亿元,至审计时共拨付资金4.97亿元;2022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下达创新发展专项资金9.45亿元,至审计时已拨付资金8.97亿元(其中市级资金4.4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研发准备金制度不够完善。《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细则》明确“享受研发投入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在受支持后的当年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但因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判断企业是否设立了研发准备金。
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项目单位。2个区拨付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不及时,涉及企业27家,至审计时,仍有资金668万元未拨付。
三是部分项目评审验收不严格。抽查发现,2020年至2022年,2家企业获得科技专项资金70万元,项目已通过验收,但存在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结果不实等问题;2家企业申报材料有缺项,仍通过评审并获得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合计120万元。另有11个获得科技专项资金的项目超期未验收。
(二)财政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至2022年,市财政共拨付高排放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资金19417.9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317.92万元、市级资金16100万元),涉及提前淘汰报废车辆10618辆。2022年,市本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为1847户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3月至8月的租金,减免金额合计1.5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排放老旧汽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补贴发放不规范。一是车损较严重的事故车辆获得报废补贴。抽查8家保险公司76辆卡车的出险记录发现,有15辆获得报废补贴的卡车系车损严重的事故车,涉及金额48.62万元。二是部分企业车辆报废补贴资金转入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涉及车辆14辆、涉及金额45.24万元。
2.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超范围减免租金。2家国有企业对所属行业不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6家承租企业减免租金,涉及金额29.32万元。二是租金应减免未减免。6家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减免承租户疫情期间租金126.24万元。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审计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市本级累计申报发行专项债券158.64亿元,至2022年底,市本级专项债券余额为334.95亿元,控制在法定限额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需求的通知》要求,2022年下半年,因项目储备不足,我市实际申报项目额度未达需申报项目额度。
二是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支出。2022年,1个项目因规划变更未开工,至审计时,申请的5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仍留存在财政;11个建设项目推进较慢,至审计时,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仍留存在项目单位,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全市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面积10.6万亩,总投资23612.9万元,涉及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4个辖市(区)39个项目。至2022年底,已建成10.6万亩,其中2.4万亩未验收。抽查31个项目,其中2020年至2022年实施的项目18个,涉及总投资10308万元,2019年及以前年度实施的项目1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设规划和项目库管理有待完善。《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未按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体现“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4个辖市(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库内无储备项目,也未按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2020年至2022年,有8个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及时、2个项目提前1年支付质保金,涉及金额合计572万元;1个项目总投资418.18万元,相关资产已于2022年移交村委,但至审计时,财务账面和固定资产台账均未反映上述资产。
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不到位。抽查发现,有6个项目现场管理不严、未按设计施工;有6个项目后续管理不善,部分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得到修理。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级248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资产账面原值649.51亿元。重点抽查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交通以及城市建设等138家单位,涉及资产账面原值574.4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6家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未及时制定或更新对所属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二是19项改造装饰工程未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调账处理,涉及价值2869.64万元。三是部分单位存在房屋权属不清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变更的情况。
(二)资产核算不准确。一是6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少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形成账外资产,涉及房产面积55039.17平方米、闸站57处、泵站116处、照明设施96.06万盏、公园绿地7处。二是3家单位多记固定资产,导致账实不符,涉及房产面积5460.82平方米。三是12家单位54项在建工程因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办理不及时,未转增固定资产,涉及建筑面积117.30万平方米。
(三)资产使用及处置不合规。一是13家单位未经审批或公开招租,出租房产88处,涉及面积26076.49平方米。二是7家单位有26处房产存在招租程序流于形式或违规转租的情况,涉及面积12394.51平方米。三是2家单位房产出租、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1265.29万元收入未上缴财政。四是5家单位未及时处置超期临时性建筑,涉及无证房面积12456.95平方米。
(四)闲置资产未得到有效利用。至2022年末,尚有106734.59平方米办公楼、经营性房产、老住宅公房等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未及时盘活,涉及账面价值79939.70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实施了跟踪审计,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金额35.87亿元(累计完成结算审核169.06亿元,结算审核率完成92.56%),核减工程造价3.89亿元;抽查审核2个项目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服务质量,审核投资7.53亿元,再核减节约投资436.43万元。此外,还实施了文化广场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轨道交通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文化广场工程部分单项费用控制不严,“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标底编制费”和“建设期利息”分别超出单项估算的54.90%、88.12%,涉及金额373.31万元、37680.02万元。此外,该工程未将项目土地款22.85亿元纳入工程项目财务账核算,导致建设成本核算不准确。
(二)“双算”工作推进缓慢。文化广场工程未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投资额63.79亿元;轨道交通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的14个整治项目中,有13个项目未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涉及投资额16.39亿元,其中,6个市政景观项目(投资额8.10亿元)既未结转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也未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三)项目招标采购不规范。一是文化广场二期工程中有10个子项目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7639万元。二是轨道交通沿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楼宇照明、景观照明等6个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6733.73万元,另有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审计服务和项目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涉及合同金额422.16万元。
六、加强财政工作的意见
(一)围绕政策落实,推动经济提质稳进。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财政支持、扩大投资、促进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等系列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532”发展战略,大力建设“两湖”创新区,加快打造新能源之都,推动经济企稳回升,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围绕预算绩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编实编细预算,加快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进度,力促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支出预算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加大沉淀资金清理力度,着力保障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
(三)围绕安全发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完善政府投资等领域的决策机制、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抓好项目储备、招标采购、质量管控、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积极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四)围绕标本兼治,提高审计整改质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整改合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根本上治理屡审屡犯问题。
常州市审计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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