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会责任建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法规〔2018〕840号)精神要求,市经信委将组织开展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会责任建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请各辖市、区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见附件),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法规处。
联系电话:85681240
联系人:周天福、冉永明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会责任建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法规〔2018〕840号
各设区的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有关“培育全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优秀企业”的总体工作部署,推进全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社会责任建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地要进一步深入理解把握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和国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基本指南>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自主积极参与意愿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作基础,近几年以来社会责任管理和实践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企业在当地或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具备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发挥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
3、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信用情况较好。
重点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排名靠前、行业龙头骨干、单项冠军、先进制造业集群、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示范、绿色制造、智能制造、质量标杆、管理创新示范、信用贯标示范等企业参加社会责任试点示范。
二、方法程序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度全省社会责任建设试点企业推荐工作按照如下基本程序组织开展。
1、广泛宣传发动(10月20日前)。各地经信部门要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要求,组织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参与全省社会责任建设试点。
2、组织遴选推荐(10月31日前)。各设区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经信部门牵头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参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规定的名额,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报省维委法规处。对符合条件企业较多的地区,本着尊重企业积极性的原则,名额可适当增加。
3、录入信息平台(11月)。各设区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经信部门,要指导试点企业在省经信委大数据平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和数据动态维护。具体时间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加强指导培训(11月-2019年5月)。对推荐的试点企业,各市经信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企业常态化开展社会责任工作,指导企业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试点企业与全省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优秀企业开展结对共建等工作交流。省经信委将适时组织专题培训、交流座谈和现场考察调研。
5、实施综合评价(2019年6月前)。在各地开展初步评价的基础上,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全省社会责任示范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企业社会责任协调指导小组有关单位联络员等,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对试点企业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社会责任建设整体情况实施综合评价,并按程序予以发布。
三、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推动试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职能作用,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抓紧落实相关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本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水平。
1、加强组织发动。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充分认识社会责任建设对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2、选好试点企业。各地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遴选工作,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真正把愿望强烈、社会责任基础好的企业推荐上来。
3、规范联动评价。依据《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基本指南》,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情况和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组织进行综合评价,积极发挥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协调指导小组成员的协同作用,展示全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成果,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法规处 刘成025-6965296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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