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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1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23〕1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6-21 公开日期:2023-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教基〔2023〕12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持续深入推进“双减”工作落细落实,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辅准入
  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告推荐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推荐给学校。中小学严格按照要求,从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将学科辅导类报刊杂志及课内外读物作为教辅选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自编教辅材料。
  二、明确教辅范围
  教辅材料所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包括:小学三到六年级的语文(含同步阅读)、数学、外语;中学各年级的语文(含同步阅读)、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
  三、规范教辅数量
  严格落实“一教一辅”要求,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教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的标准选用教辅材料。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免费发放或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初高中毕业年级如确有需要,可在推荐的评议教辅目录中,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四、完备选择程序
  中小学教辅材料选择每学期进行一次。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审核、确认、备案等环节。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审读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提出初选目录。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学科骨干教师针对教辅材料适宜性进行把关,提出评议意见。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数量种类,审核确定拟用目录。教辅材料拟用目录,学校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认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坚持自愿原则
  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教辅材料征订前,学校下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家长根据《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中的目录自愿选择,选择结果留存备查。
  六、提供无偿代购
  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选择具备教材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教辅材料收费前,学校统一制发《教辅材料收费告家长书》,明确收款事由,告知费用明细。
  七、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是教辅材料征订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成立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各项制度。定期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每学期末对教辅材料征订及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对内容陈旧、效果不佳的教辅应及时进行调整,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建立监管机制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由基教部门牵头,规财、督导、教研部门参与的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按各自职责分工,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地通过专项督查、信访受理、家长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检查指导,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各地各校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常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568135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5689166。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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