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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1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委〔2016〕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7-06 公开日期:2016-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关于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意见
常教委〔2016〕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认清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行风建设的现实意义
  教育收费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行风。各地和各类学校要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具体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严守纪律,重讲规矩,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做到令行禁止,执纪到位,执行到位,努力为教育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一)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作为2016-2017学年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重点,作为学校和校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地区和各类学校要对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对于在外集中组织办班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对于与校外办学机构勾连推荐或强制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开办的兴趣班、辅导班、强化班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开除。对违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严格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处分须公开,强化通报,形成震慑。
  (二)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旁听生等并收费。依法审批的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1〕115号)规范执行。
  2.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权择校”,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共建、推优、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通过加快标准化建设、教师轮岗交流、规范招生管理等举措,深化、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成效。
  3.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及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
  4.严格规范幼儿园入园及收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等乱收费行为,禁止以开办各种亲子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三)认真查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1.切实治理教辅材料征订散滥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教辅材料征订使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切实规范教辅材料评议、选用、代购等行为。重点跟踪监管代购行为和“一课一辅”征订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过程中侵害学生及学生家长利益问题,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有效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2.严格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学校为学生代办伙食等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包括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用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坚决杜绝克扣学生伙食费的问题。教师与学生同菜同价。
  3.规范校服制作和学生床上用品选购。在遵循学生及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采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参照政府采购流程组织采购。校服式样需事先征求学生意见,校服价格应适中,切合当地经济水平和学生家长承受能力。中标产品的安全与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坚持送检制度和检测报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严禁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饮水费、讲义费、试卷费、报名费、空调费、牛奶费、报刊费、体检费、红十字会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以及校园卡、门禁卡等工本费。严禁各类学校代办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四)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廉洁从教“六条禁令”要求,坚决做到执行“六条禁令”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六条禁令”执行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三、压实“两个责任”,切实推进教育行风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把教育行风建设列入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把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管行业须管行风”,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有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管业务须管行风”,业务主管部门既要抓业务,也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深入推进重点问题专项治理,以点带面,保持抓常的韧劲和抓长的耐心,不断强化行风建设。
  2.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检查、公开曝光、重点约谈、行政问责等手段,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再监督、再检查”监督责任,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加大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对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乱收费案件进行公开通报,点名道姓曝光。
  3.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对乱收费禁而不绝、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正风肃纪的氛围,坚决遏制乱收费屡禁不止现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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