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正面引领作用,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常环〔2020〕72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全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
请拟申报企事业单位对照《评定办法》要求整理、报送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到所在辖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请各直属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罗玉清;联系电话:85682742;联系邮箱:755840889@qq.com。
附件: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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