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继续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决定开展常州市2018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第四次项目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参建各方主体行为。
二、检查内容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表式涵盖内容,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控(包括视频监控及PM2.5、PM10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联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工资等。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止,各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公司总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项目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11月16日起,各检查组对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同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要求
1.被检查单位、项目部根据《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常建〔2017〕63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受检准备。
2.各检查组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3.11月30日前,市局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包括拟综合及单项表扬、批评情况)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12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各自检查通报文件报送至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所报材料中涉及综合批评、单项批评的项目,必须写明批评理由(包括违反哪个规定的哪个条款)。
4.各检查组应妥善安排工作,充分保证检查时间,认真检查、严格标准,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将检查得分情况及存在问题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录入数据的审核与校对,保证检查数据完整、准确。
五、其他
本次综合大检查不再对企业每个项目检查得分进行系数修正。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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