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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及做好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4-001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4〕19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4-09-17 公开日期:2014-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及做好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及做好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4〕193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做好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工作,确保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100%、就业服务率(有就业服务需求的)100%、年末总体就业率90%以上的目标,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及做好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目标,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开展两项活动。各辖市、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百日帮扶”活动,确保实现“全面登记、逐个联系、服务到位”的活动目标。就业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辖市、区及时填写《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9月29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百日帮扶活动结束后,认真于10月31日前,上报活动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数据报表。

    三、强力推进,做实做准实名登记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省厅通知精神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百日帮扶”活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将省厅下达数据分配到位,并第一时间对需要调整区域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同时要充分依托基层平台,全面开展常州籍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调查工作,按时完成省、市实名登记调查系统数据录入任务,确保实现实名登记率100%。

    四、细化措施,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各辖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4〕158号)的要求,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就业服务率100%。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调查登记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的毕业生建档立册,制订一人一策的就业服务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及时按规定开展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扶持、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代理维权等一系列专项服务。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进展情况。为此,请各辖市、区在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创新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琳娜 彭飞

    电 话:88124735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及做好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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