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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经信委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53/2017-0008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运行〔2017〕228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7-07-18 公开日期:2017-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落实和配合市安委会自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工作,现成立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将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经信委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常经信运行〔2017〕228号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委各相关处室:

    为落实和配合市安委会自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工作,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国家、省安委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经信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将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志洪

    副组长:张志强  潘仁贤  沈新峰  刘小平 

    成  员:陈  申  经济运行处

            许程伟  电力能源处

            岳逸民  交通物流处

            朱  岩  装备工业处

            张丽娟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处

            高旭宏  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处

            韩国建  国防科工办

    二、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请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和委各相关处室明确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做好主抓和配合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按《通知》要求,自8月份起,请各辖市、区经信(发)局每周四向我委按时反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3日前将开展大检查阶段性情况报送我委。各辖市、区经信(发)局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及相关单位制定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10月23日前将主抓和配合大检查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委。

    联 系 人:王戬

    联系方式:85681217

    邮    箱:673212645@qq.com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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