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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2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督委办〔2017〕1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12-25 公开日期:2017-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7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教督委办〔2017〕15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教育行政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度常州市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促进和指导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内涵发展,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有特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见《关于印发<常州市2017年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的通知》(常教督委办〔2017〕2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三、工作方式和程序
  2017年度辖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各辖市区自评、市教育局职能处室评审的方式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一)自评
  1.撰写自评总结。各辖市、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2017年督教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和改进常规工作,尤其是推动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机制体制改革的良好契机,认真梳理、全面总结2017年的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既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积极查找差距、落实整改,撰写自评总结,并发送至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czjydd@sina.com)。
  2.提供佐证材料。登录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对照《考核细则》,提供佐证材料(word文档、图片形式),并在系统中完成自评分和自评说明。
  (二)市局职能处室评审。根据各辖市、区自评总结、自评分、自评说明和佐证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审打分。涉及到考核的具体问题由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与辖市、区教育局对口处室进行衔接。
  (三)综合评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依据《考核细则》,结合各职能处室评审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其他说明
  各辖市、区在系统中完成全部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总结及书面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前。联系人:秦娟,电话:85681369;李剑,电话:85681368。电子邮箱:czjydd@sina.com。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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