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570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申报范围为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骨干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6月3日“通知公告”(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6/t20210603_1282520_ext.html)。
二、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的单位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文件所附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辖市区发改部门。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7月26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择优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联系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王璐
电 话:0519-856810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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