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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1〕17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6-25 公开日期:2021-06-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1〕171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570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申报范围为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骨干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6月3日“通知公告”(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6/t20210603_1282520_ext.html)。

二、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的单位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发改办环资〔2021〕438号文件所附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辖市区发改部门。请各辖市区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7月26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择优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

联系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王璐
     电  话:0519-85681093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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