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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1-002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1〕8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1-06-30 公开日期:2021-07-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1〕8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41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医 保 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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