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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5-001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5)13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5-06-15 公开日期:2015-06-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136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见附件1)。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常州人事考试网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29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30日-7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直街35号。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网上缴费时间:

    新考生:6月30日-7月6日(新考生必须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老考生:6月16日-7月6日(老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缴费)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考试报名是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7月6日24时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老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四)“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新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需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考生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具体如下:

    (1)中专学历需统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审核现场查验;

    (3)2001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者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4)毕业证书原件遗失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5.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

    (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请所有新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需要,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知考生限时提供。

    (七)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10月9日至10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八)10月9日—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报考人员可自行购买。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621286272。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1.省人社厅《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业务工作证明及单位意见(查阅附件请点击)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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