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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7-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6〕15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6-12-29 公开日期:2017-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安监〔2016〕158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安监[2016]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运行,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须通过“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实施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网上申报;原申报基本信息存在差错的,须变更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时,须正确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涉氨制冷、可燃粉尘、有限空间等信息数据,上传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登陆“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查询安监部门网上传阅文件通知,落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全面真实客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未开展安全生产企业诚信承诺履行情况报告登记的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常州安监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和危化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网上申报、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各辖市(区)安监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做好监管领域申报数据质量考评、通报工作。

    (二)常州安监局规划处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维护,指导系统网上应用操作,及时解答、处理企业网上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各辖市(区)安监局认真部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工作,加强申报业务指导,及时上报、处理诚信承诺申报审核异常,提交信息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四)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应明确企业诚信承诺申报审核人员,加强企业申报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审核,确保申报数据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运行将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常州安监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定期通报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开展情况。

    (二)各级安监部门应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申报,不断完善、动态调整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数据库。

    (三)为配合全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监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批发、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网上申报工作,2017年底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网上申报工作。

    (四)各辖市(区)安监局将本辖区乡镇街道安监信息审核人员名单于2017年1月6日前上报常州安监局规划处。审核人员或岗位调整应及时告知常州安监局规划处或辖市(区)安监局网络管理员,及时调整系统后台权限。

    (五)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联系电话:89859152或85683125。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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