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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49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复〔2022〕26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6-10 公开日期:2022-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49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49号的答复
常农复〔2022〕26号

农工党常州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耕地污染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导耕地污染修复和管控的基本法则。根据常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全市受污染耕地共计7592亩,占比仅为0.33%,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7128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31%;严格管控类耕地464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0.02%。2020年和2021年我市持续对受污染耕地的管控实行分类施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81%和99.31%。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资金保障不到位、严格管控措施有缺漏、受污染耕地权属情况复杂等问题,我市积极举措,主要做法有: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2021年,溧阳市、金坛区和经开区等承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辖市(区)先后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规划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突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依靠科技进步和集中治理提升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通过加强涉重企业监管、强化监测能力建设与管控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与效果。

二是探索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一是加强项目投入。2020年,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3万元,用于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其中溧阳市项目支持95万元、金坛区项目支持88万元。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预算执行率100%。 2021年,溧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总投资1400万元,拟申请1200万元,已通过专家审核并入库。2021年市级农业部门投入受污染耕地修复与治理专项资金50万元,县级投入专项资金105万元,以项目形式带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二是探索长效的投入机制。一方面探索将土壤环境保护与土壤质量提升等专项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另一方面建议提取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同时探索“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按“污染者付费”原则落实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经济责任,建立土壤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三是部署重点监测。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1]56号),联合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部分农用地地块重点监测的通知》(常农发[2021]60号),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耕地和新增耕地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做出部署,要求2021年底前摸清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耕地和新增耕地分布情况,并根据各辖区任务数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重点监测。

四是强化耕地分类管理。一是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力度,制定保护清单,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优先保护类耕地逐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十四五”安全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分类分区分级精准落实技术措施,进一步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据技术导则划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措施严禁种植施用农产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将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全面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整改补划,并按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就包括“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五是推动土地流转。目前,有条件的地方已经以镇、村为单位通过土地流转成为集体土地,用于开展安全利用工作,实现长效管理利用。对不具备流转条件的耕地(尤其是严格管控类耕地),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耕地管理和执法,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在此感谢你们对耕地污染管控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提出更多金点子、好主意,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签 发 人:李昙云

经 办 人:吕晓雪

联系电话:85682228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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