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常州市市级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卫规财〔2019〕28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目标要求,原则同意你委实施常州市市级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涉及常州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肿瘤(第四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共八家市级医院,总建筑面积7267.48平方米。其中:常州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肿瘤(第四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临时新建两层装配式建筑,面积5517.77平方米;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改建面积1749.7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诊室、留观室、缓冲室、挂号收费、药房、治疗室、抢救室、处置室、输液室、检验室、CT室、B超室、负压(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核酸检测室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605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20-320400-84-01-36748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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