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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常州市2020年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百姓学习之星” 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0-0008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终〔2020〕2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5-28 公开日期:2020-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常州市2020年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百姓学习之星” 评选(认定)工作
关于做好常州市2020年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百姓学习之星” 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教终〔2020〕2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努力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百姓学习之星”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
  1.申报对象。社区学习共同体须为实现自身生命价值和享受共同学习过程,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而自发组成的具有强烈归属感的社区居民学习群体。其学习主题应积极健康、弘扬社会正能量,其学习活动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性和生动的实践性,能够吸引社区居民积极参加,促进自主学习、快乐学习,提升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幸福感,从而助力和谐社区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2.申报的社区学习共同体须成立满2年以上,团队建设基础扎实,学习活动特色鲜明,学习过程影响广泛,学习成效在当地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认定标准。见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认定范围。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定期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均可参加评选展示。
  2.认定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长期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有详细的年度学习教育培训计划,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形成特色品牌,成绩显著。参与学习的人数较多,一般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百姓满意度高,形成良好社会影响,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作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创建时间不少于叁年。
  3.认定标准
  见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认定标准(附件3)。
  (三)“百姓学习之星”
  1.评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以及通过坚持学习改变命运、成功创业的典型等均可参与评选活动。
  2.评选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3)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评选(认定)名额及材料要求
  (一)评选名额
  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可申报2—3个,其他各辖市(区)、经开区可申报1—2个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各区(市)、经开区可分别申报3-4个,各相关单位(部门)可分别申报1个。
  (二)材料要求
  1.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
  (1)填写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申报表(附件2),可附学习成果等资料,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各上报的社区学习共同体的负责人结合PPT课件,进行8分钟的汇报,主要介绍社区学习共同体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展望,并附有自评表(附件1)及简要的佐证材料。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填报“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600字)和反映学习品牌项目的照片2张(电子版)。
  3.“百姓学习之星”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附件7)。
  (2)每人报送反映坚持读书学习和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照片2张(电子版)。
  三、表彰奖励
  1.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将颁发铜牌,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社区学习共同体开展学习活动。
  2.被认定为市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一、二、三等奖,将颁发证书,对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3.被评为市级“百姓学习之星”的个人,将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材料报送
  所有参评材料原则上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常州市“百姓学习之星”,市各有关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可直接申报。各辖市(区)、各单位(部门)可自行组织初评,根据分配名额统一向市教育局推荐,并填写汇总登记表,于8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包括盖章后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终身教育处。联系人:张宝林,电话:86900353,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1804室,邮箱:858130342@qq.com。以上所有材料各一式2份。
  
  附件:
  1.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认定标准(试行)
  2.常州市示范性社区学习共同体申报表
  3. 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认定标准
  4“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5.“常州市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汇总表
  6.“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7.“百姓学习之星”推荐汇总表

  8.常州市推进终身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市级部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推进终身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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