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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01-14 公开日期:2014-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开发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苏普灵仕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开发项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3.652公顷。项目地上建筑面积91300平方米(计容面积),其中:普通住宅81427平方米、商业及公建配套9873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744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09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7000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2866万元,其他费用1104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2CR0002)及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规划条件(HX-060415地块)》和市规划局2012年12月20日审定的《怀德中路南侧、南运河西侧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钟楼区环保局2013年12月30日出具的常钟环(管)准字〔2013〕第12026号环评批复意见,市发改委2014年1月7日审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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