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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8-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标〔2018〕1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8-04-27 公开日期:2018-05-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
常工商标〔2018〕1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实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自主品牌,促进经济转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68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17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企业。

2.2017年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本市单位。

3.2017年注册“集体商标”的本市单位。

二、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常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

2.信用状况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企业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规范,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主营业务开票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5.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5%以上。

三、奖励政策和标准

1.企业每新认定一件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相关单位每新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相关单位每新注册一件“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金坛、溧阳、武进(不含经开区)所属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兑现50%,其余50%由辖市、区配套兑现;经开区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经开区负责落实兑现。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复印件或社团单位注册证明;

4.2017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

5.企业提供的经由税务部门鉴证的2016年度、2017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证明。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1.采用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各相关单位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装订线在左侧,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的企业(单位)需要先注册账户,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联系人:宋乳荣,电话:85580370;费潇,电话:88885680。

六、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初审,有关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经市(区)初审通过的项目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门在申报单位出具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一份;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后确定拟奖励企业(单位)。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步进行,市(区)工商、财政部门同步进行网上审核。

2.根据审核结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对拟奖励企业(单位)进行公示。

3.根据公示结果,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下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魏金,电话:81980081;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李敏敏,电话:85681839。

 

附件:1.2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报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2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4.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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