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引才用才制度,促进国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申报比照认定人员须取得附件目录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不受国籍、户籍等限制。
(一)在我市工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申报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比照认定工作流程
(一)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与当年度中、初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步开展,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与流程均与正常申报相同。
(二)为确保比照认定工作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我市比照认定工作采取“考核认定”的模式进行(申报时“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比照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三、比照认定所需提交材料
(一)《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同时提供相关翻译公证资料;
(五)在常工作证明原件及扫描件。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工作证明原件及扫描件;
(六)工作总结一份;
(七)单位公示结论;
(八)个人承诺书(附件3)。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发布《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并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向社会公布。
(二)按照相应管理权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比照认定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相应办法后再组织实施。
(三)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比照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目录(第一批)
2.常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个人承诺书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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