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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常交道罚字〔2021〕01725号)
索 引 号:01410971X/2023-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3-02-14 公开日期:2023-0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常交道罚字〔2021〕01725号)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常交道罚字〔2021〕01725号)

肖雪峰(身份证号321283xxxxxxxx2012):

2021年12月08日10时50分,你驾驶苏K157TV蓝在G346公安治安卡口处被公安检查,后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我执法人员查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4日对你作出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决定书案号为常交道罚字〔2021〕01725号。因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我局于2022年1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你提供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我局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常交道罚字〔2021〕01725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3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

3.履行方式:缴至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网点,账号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时缴纳。

5.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19-85578627。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pdf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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